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946号 2003-08-1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对上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因承受原国家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所办理的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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