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9]27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01
摘要: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国税机关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纳税人(不含只向国税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纳税人。

  五、统一综合征管软件V2.0新版财务报表启用时间

  为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期初数据与上年度期末数据的顺利衔接,省局决定:

  1、自2010年1月1日起,启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的2005版、2007版财务报表,纳税人2010年1月份属期财务会计报表在2月份申报期报送。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3]101号)中附件8“资产负债表”、附件9“损益表”的同时停止报送。

  3、省局从技术上屏蔽综合征管软件V2.0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模块,各地一律停止使用该模块。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报送

  本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调整,是重申总局、省局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完善纳税人报送信息共享应用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管理。国税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做好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采集、存储及共享应用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加强宣传和辅导,及时公告

  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将本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调整的内容,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广泛宣传告知纳税人,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国税机关关于规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规定。对采取电子申报系统报送的纳税人,要做好软件应用培训辅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加强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数据质量

  各地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征管软件的操作技能;相关业务岗位人员应加强综合征管软件V2.0操作规范的学习,掌握2005版、2007版财务报表的填报要求。对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主管国税机关应准确、完整、及时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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