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1.亏损:税法上的亏损 2.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无论盈亏,均计算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题】某企业从2010年~2016年的会计利润与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请计算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2010年 -220万 -150万 2011年 -70万 -20万 2012年 -15万 20万 2013年 50万 70万 2014年 30万 -40万 2015年 5万 10万元 2016年 60万 95万 『答案解析』 (1)按税法上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企业的盈利或亏损; (2)2010年的亏损,只能用2011年~2015年的所得弥补,即使2011、2014年亏损,也要计算在5年时间之内。 应纳税所得额 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 2010年 -150 -150 2011年 -20 -20 2012年 20 弥补2010年亏损20万 0 2013年 70 弥补2010年亏损70万 0 2014年 -40 -40 2015年 10 弥补2010年亏损10万,2010年尚未弥补的50万元亏损不能用2016年所得弥补 0 2016年 95 弥补2011年亏损20万元;弥补2014年亏损40万 35 应纳税额:8.75 【案例】两家企业,A企业2014年利润50万元,2015年利润50万元;B企业2014年利润-100万元,2015年利润200万元。如果不允许补亏:A企业纳税(50+50)×25%=25(万元) B企业纳税200×25%=50(万元) 如果允许补亏:A企业纳税(50+50)×25%=25(万元) B企业纳税(-100+200)×25%=25(万元)。 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例如小微企业判定)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例题•计算题】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则该企业7年间补亏情况。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弥补亏税前的 应纳税所得额 -165 -56 30 30 40 60 60 2000年亏损额:2001-2005年为弥补期 尚有未弥补的亏损5万元 2001年亏损额:2002-2006年为弥补期 56万元的亏损额全部弥补。 4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解释】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结合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自2012年6月开始筹建,至年底筹建结束,共发生筹办费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筹办费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借:管理费用(开办费)100,贷:银行存款100。2013年1月,该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500万元,成本费用2300万元,其中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企业选择筹办费一次性在开业当年扣除。该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12 B.96 C.100 D.60 【答案】A 【解析】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处理:可扣除的筹办费当中的业务招待费为10×60%=6(万元) 2013年可扣除的筹办费为:100-[10×(1-60%)]=96(万元)。 2013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由于20×60%<2500×5‰,则应纳税所得额=(2500-2300-96)+[20×(1-60%)]=112(万元)。 5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案例】B公司在2009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B公司申报的亏损是100万元,2010年未补亏前申报的应纳税所得50万元。2011年未补亏前申报的应纳税所得为10万元。B公司2012年经税务机关检查后确定需调增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12年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确定2011年应补税多少? 【答案】2011年企业未检查前是亏损-40万元。2012年检查发现2011年应调增100万元,则2011年补亏后的所得为60万元,补税60×25%=15(万元)。 6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规定应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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