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0号 2018-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老税官点评:
理论上,企业不是最终消费者,不应是增值税负税者,而在购进后未出售前,实际上短暂成为全部税收承担者。企业留抵税额的存在,实际就是国家财政在一定时间内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要么退还留抵税额,要么付息。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老税官点评:
可能存在:1.企业已转型的,税务登记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并未重新登记,实际办理留抵退税时是否要重新核实?2.多行业兼营的,是否要求分开核算或按销售额配比合理划分?3.政策出台后,纳税人补充登记为所属行业范围。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老税官点评:
退还条件:税务登记为18个大类行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网企业+A、B级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 (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 老税官点评:
比例、比重,干嘛不都用比例呢?
老税官点评:
一、可抵扣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4.农产品收购发票;5.农产品销售发票;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二、相当于只允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三类抵扣凭证,其所对应的留抵税额部分允许退税。 三、已抵扣:即上述抵扣凭证均已勾选认证并已计入应交税费核算。
老税官点评:
一、2014年12月31前登记的纳税人,要求计算2015-2017年的三年比例,为保持同期,说明只退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果退至2018年7月31日,就不能保持同期。那么,退还比例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有误? 二、而2015年1月1日后登记的,只规定了同期,退还比例并未明确比例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为保持同期,退还比例应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退还的期末。 三、以上两个时段的同期、退还比例计算期间、退还期末,就出现了矛盾?
老税官点评:
“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应是退还的期末可为2018年7月?如果只退至2017年12月31日,不会出现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的情况。
(一)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和税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各省2018年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规模,顺应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兼顾不同规模、类型企业,确定本省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老税官点评:
一、要对照文件的退还条件进行逐户审核。 二、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名单及拟退还金额。如是按年退还,第一次退还计算至2017年底?如不是按年退还,是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
老税官点评:
一、规模内分批退还。二、电网企业据实退还。
老税官点评:
一、效益不高、增值较低的企业,更易形成留抵税额,可能有奖劣之弊。 二、对新建厂房、购置大型设备、新建生产线的企业,购置时形成的大额留抵得以退还,有鼓励投资之利。 三、产业化程度不高的地区,当年投资增长较快的地区,财政上要承担更多的退还支出。
老税官点评:
真金白银的退还留抵税额,必须确保其购进是真金白银的付出。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伪造的,未实行退还政策时,只是少缴了企业自身实现的税款。而实行退还政策后,不仅会造成应缴少缴,更会造成直接骗取财政收入。二、对于故意隐瞒收入的,亦是不仅会造成应缴少缴,对应的进项,还能额外获取退还。三、所以,必须加强抵扣凭证的比对和异常的及时查处。尽快出台对取得走逃户、欠税户以及稽查未结案的,其所涉及的抵扣凭证,是否退还的具体措施,尤其要强化滞留票的清分核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7日 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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