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2018-09-21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福建省普通发票印制衔接工作,现就福建省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福建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福建通用机打发票 1.平推式机打发票: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温变区域防伪纸。 2.单联卷式机打发票:除单联卷式出租车发票使用双胶原纸外,其他发票的发票联均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二)福建通用定额发票 发票联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三)福建通用手工发票 发票联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除出租车发票外,以上三种发票的发票联在自然光下,目测可见“FJSW”和“福建税务”区域防伪标志,遇热字迹变色、消失。发票票面上角印有电子防伪码“福建税务”,内存发票印制信息。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温变区域防伪纸。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使用干式复写纸。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印制新版发票的同时套印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调整防伪措施。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名称发生变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在新机构挂牌后,印制新版发票时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由各省(区、市)税务局在启用前对外公告。同时,因为机构名称发生变化,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发票的防伪措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必须对外进行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告知新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 (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告知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名称及相应的防伪措施。 (三)告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印制新版发票时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发票防伪措施。 (四)明确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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