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9-21
摘要: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福建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2018-09-21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福建省普通发票印制衔接工作,现就福建省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福建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福建通用机打发票

  1.平推式机打发票: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温变区域防伪纸。

  2.单联卷式机打发票:除单联卷式出租车发票使用双胶原纸外,其他发票的发票联均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二)福建通用定额发票

  发票联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三)福建通用手工发票

  发票联使用温变区域防伪纸。

  除出租车发票外,以上三种发票的发票联在自然光下,目测可见“FJSW”和“福建税务”区域防伪标志,遇热字迹变色、消失。发票票面上角印有电子防伪码“福建税务”,内存发票印制信息。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温变区域防伪纸。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使用干式复写纸。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印制新版发票的同时套印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调整防伪措施。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名称发生变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在新机构挂牌后,印制新版发票时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由各省(区、市)税务局在启用前对外公告。同时,因为机构名称发生变化,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发票的防伪措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必须对外进行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告知新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

  (二)调整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告知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名称及相应的防伪措施。

  (三)告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印制新版发票时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调整发票防伪措施。

  (四)明确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