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和网上办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11-19 各相关纳税人: 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到位后,为进一步提高车辆购置税申报质量,提供更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我局对机动车网上办税系统和车购税自助缴税终端的功能进行了优化。优化后,车购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和自助终端完成车购税纳税申报事项,到柜台只需提交申报资料,柜台排队办税的情形将大幅减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使用机动车网上办税系统 纳税人向机动车经销商购买应税车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可由经销商办理以下涉税事项: (一)经销商通过车购税申报表软件制作、打印《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为纳税人办理后续事宜提供便利; (二)部分具备办理网上缴税条件的经销商,还可为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税一条龙事项,包括网上制作、打印《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缴纳车辆购置税等。 二、纳税人使用车购税自助缴税终端 纳税人可通过自助机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打印后,请认真核对纸质票证号码与自助机界面信息是否一致。 (一)已在网上缴税的,可通过自助机打印纸质票证。 (二)在网上只制作申报表的,可使用自助机完成缴税,并打印纸质票证。 温馨提醒:1.网上或自助完成申报、缴税后,请向柜台提交申报资料,柜台核对无误后,在纸质票证上加盖税务机关印章,退还给纳税人;2.上述网上或自助办税方式不适用取得异地发票、超期未申报、符合减免税条件、持特殊身份证件办理等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需到柜台办理纳税申报。 三、机动车经销商提供网上办税便利 (一)经销商从税控服务单位官方网站下载车购税申报表软件V1.2.4(金税盘)(更新时间20181113),通过导入开票信息等方式,为纳税人制作、打印《申报表》。 (二)根据自愿原则,经销商可向思明区税务局申请开通网上办税系统。开通后,可为纳税人办理车购税申报、缴税的事项。 温馨提醒:为避免因网上操作错误,造成纳税人误缴税款或无法申报,请经销商做到:1.准确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网上办税前,核对纳税人名称、车辆合格证、发票信息是否一致;3.除导入开票信息外,请根据合格证等信息,准确录入证件号码、车辆类型、发动机号码、生产企业名称、厂牌型号、排气量、吨位、限乘人数等信息,并选取正确的纳税人证件名称、税率及进口标志;4.系统操作时遇到问题,请联系税控服务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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