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0-01-17
摘要: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2020-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193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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