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湖北新能源汽车强省跨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研发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企业都可以享受。主要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国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18年开始,将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2021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在延续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3.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此外,为从需求侧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环节也实施了相应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1.免征车辆购置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免征车船税。按照《车船税法》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今后,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落实力度,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制造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并认真听取有关企业的税收政策诉求,推动国家有权机关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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