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催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2021年6月,济南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工〔2021〕16号),对2013年下发的《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济工〔2013〕8号)进行了修订。 为贯彻落实新办法规定,做好新旧通知缴费时间的衔接工作,现开展全市范围的工会经费自查、补缴、催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各缴费单位进行自查,清查是否按照全部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否足额缴纳,如有未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情况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平台完成补缴。 二是由税务部门根据工会提供的未缴、欠缴工会经费单位名单,进行工会经费催缴提醒和点对点短信通知。 三是对于未及时补缴、未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工会联合税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济南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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