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可谓随处可见。甚至税收征收制度中的一个我们 认为不会对企业的经营有太多影响的变化都会产生令我们意想不到的后果,日前,在对某私营企业的稽查中,我们就遇到了出口业务预缴增值税制度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形式乃至税负都有不小的影响。 该企业属于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经营范围有:铸件制造,机械加工,铆焊加工。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所得税由地税征收。2003年的销售收入为4,818,107.89元,上缴增值税254,681.54元,增值税收负担率5.28%, 2004年的销售收入为7,083,339.16元,上缴增值税62,749.4元,增值税收负担率0.88%。 从该企业2003年、2004年的经济合同中经济条款的变化以及税负变化上,我们看到了税收征收制度中每一细微的变化都会对税收收入产生影响,虽然从全环节来看,不会有太多出入,但对一个个体而言,却会产生巨大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不能仅凭主观想象来断定任何表象,任何看似异常的都存在正常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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