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预缴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税收制度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可谓随处可见...

    税收制度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可谓随处可见。甚至税收征收制度中的一个我们  认为不会对企业的经营有太多影响的变化都会产生令我们意想不到的后果,日前,在对某私营企业的稽查中,我们就遇到了出口业务预缴增值税制度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形式乃至税负都有不小的影响。

  该企业属于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经营范围有:铸件制造,机械加工,铆焊加工。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所得税由地税征收。2003年的销售收入为4,818,107.89元,上缴增值税254,681.54元,增值税收负担率5.28%, 2004年的销售收入为7,083,339.16元,上缴增值税62,749.4元,增值税收负担率0.88%。
  
  在对企业最初的财务分析中,我们看到企业的增值税收负担率从2003年的5.28%降到2004年的0.88%,我们所能考虑到的是由于企业的大库存以及2004年原材料市场的价格全面上扬造成的。但在到企业实地调查时,却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虽然上述原因对企业的增值税收负担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却并非是主要原因。2004年税负降低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企业特殊的经营情况决定的,该企业主要是为国内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做配套生产,如为某泵厂配套泵的壳体部分,为某电机企业配套电机壳、端盖,以及为自己的国外客户生产下水管道专用的圈子,后者的业务量约占70%,由于该企业没有自营进出口权,所以主要由辽宁时代和辽宁迈克集团代理出口,2003年给外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预缴6.8%的增值税,在与外贸谈代理合同时,出口退税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含在价款中,2003年上缴增值税254,681.54元,2004年度由于出口业务预缴增值税制度发生了变化,取消了专用缴款书,企业在与外贸谈代理合同时,出口退税部分不含在价款中,由外贸得到退税后再退回给企业记入营业外收入,2004年度合计348,209.18元。如果将这348,209.18元考虑在内,企业2004年的税负将达到5.8%,属于正常范畴之内。

  从该企业2003年、2004年的经济合同中经济条款的变化以及税负变化上,我们看到了税收征收制度中每一细微的变化都会对税收收入产生影响,虽然从全环节来看,不会有太多出入,但对一个个体而言,却会产生巨大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不能仅凭主观想象来断定任何表象,任何看似异常的都存在正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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