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字[1998]第19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吉工商企字[1998]第82号请示的答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9-09
摘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62号)中的当事人是指与企业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投资人、主管部门及其企业自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吉工商企字[1998]第82号请示的答复[全文废止]

工商企字[1998]第198号           1998-09-09

  税屋提示——依据工商办字[2014]138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4年7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8〕第262号文件中当事人所指范围的请示》(吉工商企字[1998]第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62号)中的当事人是指与企业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投资人、主管部门及其企业自身。

  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就企业性质的核定提出疑义,原登记机关可以视不同情况,依职权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8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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