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门市新会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06-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新会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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