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1997]56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2-05
摘要:为做好1997年度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集体企业税前工资扣除办法,并结合我市集体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实际情况,现对1997年度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7]561号               1997-12-0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企业总公司(局、社、办):

  为做好1997年度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集体企业税前工资扣除办法,并结合我市集体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实际情况,现对1997年度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工资清算原则

  1、1997年度工资清算不再考虑核减基数与视同因素等问题,在此前提下企业效益增长方可提取新增工资,完不成效益基数的应严格按规定扣减当年的工资总额。

  2、对于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确有困难的企业,仍可按市地税局京地税企[1996]539号文件规定申请执行计税工资办法。

  二、具体清算政策

  1、对于能够完成1997年挂钩效益基数的企业,继续按1996年挂钩效益完成核定1997年挂钩效益基数,在按正常的办法进行清算、提取新增工资的同时,可在实际效益工资增长比例基础上,参照当年零售物价指数(不高于5%),视企业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效益工资,具体比例由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对于完不成1997年挂钩效益基数的企业,在国家对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未做调整之前,其工资清算继续沿用1996年度的清算政策(市地税局京地税企[1996]539号)。企业提出申请后,市地税局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不下浮或少下浮。即:(1)企业1996年年人均工资总额未达到7920元,可在不超过上年核定的工资基础上税前据实扣除,并分别报市地税局和当地主管税机关备案。

  (2)对于企业1996年年人均工资总额高于7920元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按规定工资下浮后经换算人均工资低于7920元,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下浮至7920元止,并报市地税局备案;

  ②按规定下浮后经换算人均工资仍高于7920元的,如下浮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基数的10%的,在企业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地税局审批,适当予以酌情考虑。

  三、清算程序及填表要求

  1997年挂钩清算工作仍使用《集体企业挂钩工资清算表》(附后),挂钩企业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报清算表。市属企业清算表由主管局审核汇总后于1998年3月底以前报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区县属企业由主管公司汇总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于1998年3月底以前报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备案(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四、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工资清算办法另行规定。

  附:关于《集体企业挂钩工资清算表》填报说明.doc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集体企业挂钩工资清算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口径和时间:

  1、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集体企业都要填报本表,并以本表进行清算。

  2、本表在年终清算后由企业主管公司汇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审查备案。

  3、本表报到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的时间为次年的3月底以前,汇总表后要附有所属企业分户表

  二、表中第14、15、16行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上缴税金净增长(减少)率=上缴税金毛增加额(第11行数)÷(上年上缴税金基数+上年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浮动比例×适用所得税率)

  公式(二)实现税利净增长(减少)率=实现税利毛增加额(第12行数)÷(上年实现税利基数+上年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浮动比例)

  公式(三)实现利润净增长(减少)率=实现利润毛增加额(第13行数)÷(上年实现利润基数+上年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浮动比例)

  三、表中第17、18、19行填列方法如下:

  (一)完成效益基数的企业,其新增工资按要求计算,其参照零售物价指数(5%)适当增加的效益工资部分在表第20行单独反映。

  (二)完不成效益基数的企业,按下列方法填制:

  1、符合《通知》第二条(二)款1项规定条件的企业,该行填零。

  2、符合《通知》第二条(二)款2项规定条件之①的企业,该行按实际下浮至7920元的口径计算填列;符合条件②的企业,该行按规定的下浮比例计算填列,下浮的工资额超过工资基数10%的单独报市地税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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