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地税政[2004]131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8-05
摘要:2004年7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预售开发产品收入预征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发〔2003〕132号、浙地税函〔2004〕234号文件规定,对房地产企业预售开发产品预售收入按15%利润率并计当期利润预征企业所得税。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丽地税政[2004]131号         2004-8-5

第一、二税务分局:

  经研究,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对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预售收入预征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通知如下:

  1.房地产企业对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日30日收取的开发产品预售收入进行自查、清理、项目结算。

  2.2004年7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预售开发产品收入预征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发〔2003〕132号浙地税函〔2004〕234号文件规定,对房地产企业预售开发产品预售收入按15%利润率并计当期利润预征企业所得税。

  3.各税务分局要全面做好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析、预测、跟踪管理等工作,对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反馈。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