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6]150号 2006-07-04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辽地税函〔2005〕20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同时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