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辽宁移动通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所[2000]152号 2000-08-15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辽宁移动通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成立,主要经营全省移动通信网的增值业务,公司下设各市分公司。经调查了解,由于通信企业全程全网的特点,省公司负责全省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折旧、电路租费、财务费用等主要的成本费用均发生在省公司,各市分公司无法独立计算盈亏,因此确定辽宁移动通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各市分公司,以辽宁移动通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在沈阳缴纳企业所得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0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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