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1995]11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深圳市机动车辆洗车收费定额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4-26
摘要:我市停车场、洗车场分别供应两种发票。对短期停车和一次性洗车的分别使用停车、洗车收费定额发票,凡按月收取停车、洗车费的、和为机动车辆“美容”打腊等服务的,均使用《深圳市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深圳市机动车辆洗车收费定额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5]113号         1995-4-26


各分局、市东鹏印刷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府办公厅整顿停车场、洗车场协调会议精神,为加强机动车辆洗车收费使用票据的管理,市局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机动车辆洗车收费定额发票。面额有拾元、伍元两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动车辆洗车(停车)场必须在1995年5月20日前到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登记的主管税务分局办理领购发票的有关手续,5月20日后领购洗车收费所需的发票。

  二、机动车辆洗车收费定额发票启用后,洗车收费均应统一使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机动车辆洗车收费定额发票》。禁止使用停车定额发票代替洗车收费定额发票和其他非法票据,凡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我市停车场、洗车场分别供应两种发票。对短期停车和一次性洗车的分别使用停车、洗车收费定额发票,凡按月收取停车、洗车费的、和为机动车辆“美容”打腊等服务的,均使用《深圳市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

  四、各分局接此通知后,请于5月10日前上报所需洗车收费定额发票的数量,并于5月20日后到市局发票管理处调拨发票。

  附:深圳市机动车辆洗车收费定额发票票样。(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4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