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97号提案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存量房交易协同办税系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报机制方式单一的问题 自2020年1月起,市税务局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推进存量房屋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公告》(2019年第7号),整合登记、核税、缴税、发票、缮证等窗口,集中安排人员,设立综合窗口,纳税人在同一窗口即可一次性完成存量房登记、交易、核税、缴税、收取登记费和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等事宜。同时,市税务局和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在“渝快办”上搭建存量房交易“一网通办”功能,实现一个业务编号在线完成存量房登记和涉税申报业务。 推行存量房交易“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后,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市税务局和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规范了申请资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2020年3月,市税务局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存量房屋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申请材料清单》,对存量房交易涉及基本资料和各项税收优惠涉及的资料逐一进行了明确。纳税人按照清单提供资料,只需提供1份,由各部门自行复印存档,由“多套资料”变为“一套资料”。该资料清单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税务局官网首页栏目下载。 各部门通过整合窗口、整合系统、精简资料等系列举措,使得存量房交易的办理时间大大缩短,办理手续更加便捷,达到了申请人“只到一个窗口、只提供一份资料、只来窗口一次”即可办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全部手续的目标。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助力纳税人便捷完成存量房屋登记交易。 二、关于核价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契税暂行条例》及《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买卖双方实际成交价格。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对于评估认定申报交易价格偏低的,应进一步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目前,我局主要根据存量房评估系统出具存量房评估价格。该系统由我局统一开发建设,其中评估体系、评估分区、评估规则等由我局统一明确,各区县税务局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评估分区、选择评估参数、出具评估结果。为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减少征纳矛盾,评估价格要与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基本保持一致。为此,我局建立了存量房评估数据更新机制。每月初,我局将最新的存量住房价格指数录入系统,确保评估价格与房价走势保持一致。同时,要求各区县税务局根据本地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定期更新维护样本数据,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合理。当纳税人对评估价格存在争议的时候,税务机关启动争议处理流程,包括约谈、实地调查、集体研究、第三方评估等,确认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效解决评估争议。通过搭建全市统一的存量房评估系统,建立存量房评估数据更新机制,存量房价格实现即时评估、个性评估以及痕迹管理,纳税人更能感受价格的公平性,接受度更高。 三、关于合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自2017年起,我局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共享工作。目前,税收征管系统可以实时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公安局、民政局、高法等5个部门共享数据,获取网签、登记、缴税、婚姻登记、离婚判决等近100项数据,实现对纳税人身份证明、婚姻登记、住房保有、网签等信息进行自动查询和自动审核。为保护纳税人隐私,系统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获取的住房保有情况只有房屋套次,不显示房屋保有的具体信息,当系统反馈的数据与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具体的房屋权属信息,但这部分业务占比较小。当民政和公安反馈的数据与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业务,不再要求纳税人单独开具证明材料。 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系统整合,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取消近10种资料的报送。借助外部门共享数据,对首套房、二套房等发生频率较高的税收优惠,系统自动完成即时审核,办税效率有效提升。 四、关于打造存量房交易协同办税系统建议 自2017年起,重庆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应用房屋交易税收管理系统,涵盖不动产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二手房价格评估、申报缴税等办税环节。该系统已经实现了增量房和存量房全流程办理,网签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动采录,税收优惠自动审核,存量房交易价格在线评估以及税款在线申报缴纳。 您提出其他意见和建议,我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改进。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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