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2004]211号 2004-11-23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10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简化办税程序,缓解办税大厅的拥挤状况,降低税收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局同时运行市局研制开发的《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系统》和大连北港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TENET网络申报纳税系统》,除电话申报以外,两个系统的基本功能和适用范围大致相同。纳税人自愿选择其中的任一系统,各局不允许强制纳税人选择其中的一个系统。 二、由于两套系统的税务端和银行端的后台程序相同,只是在客户端(纳税人)采取联结互联网、拨打电话、通过调制解调器联结专网等不同的方式与税务机关、银行联结,所以,如果纳税人自愿改变选用的申报系统,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原来的划税银行和账号均不改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11月23日 附件: 1.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登记(变更、注销)审批表 2.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系统问题反馈表 3.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系统应用协议书 4.税银企网络(电话)申报缴税协议书 5.税银企网络(电话)申报缴税变更协议书 6.纳税人网络申报缴税操作流程图 7.纳税人电话申报缴税流程图 8.纳税人网络(电话)申报缴税方式办理流程 9.网络(电话)申报缴税宣传提纲 10.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管理系统》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操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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