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挂失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7]36号 2007-2-27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3]266号)要求,由于丢失、损毁等原因已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均在《燕赵都市报》挂失,挂失信息收费每条150元。近年受某种因素影响,该报社将挂失信息费提高为每条200元。为此,省局决定变更刊登挂失信息的报刊,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开始,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均在《河北工人报—地税周刊》刊登挂失,挂失信息收费每条80元。 二、需要办理挂失手续的地税机关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直接上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将需要挂失的信息送到河北工人报社,河北工人报社收到相关信息和挂失费(也可以直接向河北工人报社银行账户汇款)后,于每周将挂失信息刊登在《河北工人报—地税周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刊登挂失信息后按照2006版规程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三、冀地税函[2003]266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照此执行,同时告知纳税人。 河北工人报联系人:赵印辉 联系电话:0311-87019885 传真:0311-87019885 电子邮箱地址:zhuqirong0001@163.com 邮政编码:050051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68号 开户名称:河北工人报社 开户银行:石家庄建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开户账号:1300 1615 0360 5050 043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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