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税[1997]585号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关于〈科学研究与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7-10
摘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是国务院批准的税收优惠规定,各关应连同本实施办法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并应按清单中所列物品范围进行审批,对难以界定的物品,应及时呈报总署关税司,由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审定,不得擅自扩大解释。

  附件一:

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

  一、实验环境方面:

  1.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如语言实验室);

  2.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3.高性能投影设备;

  4.超净设备(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5.特殊实验环境设备(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6.特殊电源、光源(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

  7.清洗循环设备;

  8.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9.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10.其它;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1.特种泵类(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等);

  2.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3.微量取样设备(移液管、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4.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5.液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6.气体压缩设备;

  7.高精度金属材料加工设备;

  8.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

  9.实验室专用小器具(如各种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工具等);

  10.其它;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1.特殊照机和摄影设备(如野外考察、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2.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3.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及材料(大幅面扫描仪、大幅画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4.特殊电子部件(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

  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

  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

  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6.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小型焊接设备;

  7.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8.电生理设备;

  9.其它。

  附件二:

化学、生化材料类

  一、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

  二、临床医疗试剂;

  三、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

  四、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

  五、科研用的电子材料、特种金属材料、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

  六、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空气(液态空气、压缩空气、已除去隋性气体的空气等),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

  七、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防老化剂、防腐剂、促进剂、粘合剂、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引发剂、渗透剂、光 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

  八、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耐强酸碱腐蚀,抗静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

  九、其它。

  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见附表)

  1.此表由申请单位向海关申请免税时填写。

  2.一个合同的货物分几个口岸或分批进口时,应按实际到货数量填报并分口岸分批次报批。

  3.此表内容填报要求如下:

  (1)“征免性质/代码”栏填写申请免税海关统计代码401。

  (2)“注册号”为申请单位在海关的备案注册号和经营单位在海关的报关注册号(10位数)。

  (3)“进口口岸”指该批货物的实际提货口岸海关。

  (4)“总署文件编号”指海关总署批准享受免税的文件编号。

  (5)“贸易方式”指海关进口货物贸易种类,主要有一般贸易、免税赠送等。

  4.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在“申请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栏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对本表内所进口的物品应另付用途说明。

  6.本表为海关审批减免税的依据之一,申请单位应认真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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