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的通知 桂财社[2023]105号 2023-10-9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自治区社保中心、医保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现就做好我区社会保障资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资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的工作原则 本通知所指社会保障资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当期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将社会保障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转存定期或通知类银行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提高存款利率等获取基金收益的行为。凡存放于各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以下简称收入户、支出户)的银行存款,均应按规定开展保值增值。 开展社会保障资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要坚持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第一、科学评估的基本原则,坚决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在保障待遇正常支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 二、社会保障资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的具体方式 (一)利率协商、竞争选择。 收入户、支出户开户银行存放的社会保障资金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的优惠利率。在依规享受优惠利率的基础上,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依法依规与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开户银行协商提高利率水平,增加利息收入。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监督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银行存款享受优惠利率或协商利率情况,对于开户银行未按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计息的,应及时要求补记。 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综合银行机构经营状况(包含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利率水平、服务情况等指标,合理设置评分指标体系及权重,积极开展竞争性存放,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和存放额度。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开展社会保障资金跨行竞争性存放。开展跨行定存时,可以要求银行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质押品。要分散资金存放风险,合理确定单一银行的存款分配比例,切实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 (二)优化存款结构,积极转存定期。 收入户、支出户银行存款不得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以下简称转存定期)。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支出需求,充分挖掘银行存款存储结构优化潜力,严格控制财政专户活期存款占比,在预留足够周转资金后,及时转存定期。 在测算预留周转资金额度时(财政专户和支出户资金余额一并计算,下同),主要依据为年度基金预算和月均支出额度,同时充分结合基金征缴工作进度、财政补助拨付进度、阶段性减收增支政策、资金预付和上划等因素合理测算。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存款测算预留的周转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未来三个月的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存款测算预留的周转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未来五个月的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充分考虑向自治区归集上划委托投资运营资金周期等因素(当前政策为每三年上划新增结余的80%),合理确定转存定期的额度和存期,银行存款测算预留的周转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未来五个月的基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统筹医疗等其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要结合历年资金收支规模和周期,合理测算周转资金额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在确保满足正常支付需求的前提下,参考上述原则按规定开展保值增值。有条件的地区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控制周转资金预留额度。因政策性变动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周转资金预留额度需要突破上述规定的,以保障基金正常支付需求为原则,按相关要求办理。 对于财政专户预留的周转资金,在保障基金支出按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转存通知类存款;扣除周转资金后的财政专户余额,应及时转存定期存款;在做好基金收支预测的基础上,办理转存定期时,优先考虑2年期、3年期及以上等利率较高的存款。 在办理定期存款时,应将资金拆分成多个存单,存单额度实行梯次配置,不能简单一笔定存。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活期存款流动性不足时,优先动用通知类存款,仍不足时,及时办理定期存款解定或质押、贴现,最大程度减少基金利息损失。 (三)落实专户管理要求,控制财政专户预(暂)付规模及周期。 要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旬划转至财政专户,有条件的地区应增加划转频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在月末将收入户余额资金上解财政专户或上级收入户。各基金统筹地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基金预算、月均支出额度、清算周期等情况审核经办机构提交的用款计划,合理确定拨付支出户的资金额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保费,原则上按月或按季拨付至大病保险承保公司,不得大规模、集中向大病保险承保公司拨付保费。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从严控制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集团采购等预付金额度和周期,在政策范围内做到不超额预付(支出),缩短预付(支出)周期,减少基金利息损失。其余资金有类似暂付、预付、支出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财政社保部门原则上要按月或按季度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提出当期财政专户各项社会保障资金银行存款转存定期的额度及期限,活期存款额度变动幅度不大的,也可按半年提出;财政国库部门要按月或按季度向财政社保部门通报财政专户各项资金银行存款存储结构和到期时间,开展利率协商,根据财政社保部门提出的转存定期额度及期限,具体制定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工作方案,及时按程序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优惠利率政策,及时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开展收入户、支出户利率协商,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社会保障资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 (二)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 各市财政局应在每年7月和下年1月上旬,按照附件格式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本市(汇总所辖县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存款截至6月30日、12月31日的保值增值情况,相关表格发至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中心)邮箱(sbc@czt.gxzf.gov.cn),自治区视情况定期对各地区基金保值增值情况进行通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要将各地区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保资金预算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加强跟踪问效,在制定各项资金管理政策时,充分考虑资金保值增值的工作需要,引导各地区财政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强化保值增值工作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不作追溯。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税屋附件:××市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保值增值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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