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部分房屋需拆除,(也许重盖),那么我们都需到税务办理哪些认定备案手续? 房屋拆除,假如形成损失,会涉及税前扣除问题。 总局在《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第四条中规定,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按本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损失属于要申报批准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项目。 您单位拆除房屋再建新屋,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 ,税务机关不会干涉的。只有在损失形成时,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拆除、再建房屋的行为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的范围,不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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