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转发《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税三字[1991]816号 1991-11-28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141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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