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外[1995]2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6-26
摘要:各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基础上,狠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的申报、管理工作,摸清关联企业底数,从中确定调查审计对象。市局拟定于近期听取各局此项工作汇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外[1995]215号                       1995-06-2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市开展反避税工作实施计划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学习贯彻。

  一、各局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局涉外干部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同时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做好反偷、漏、避税工作的通知》(京国税[1995]064号)要求执行。

  二、各局要在参加全市反避税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有关反避税资料的学习,提高我市涉外税务干部业务水平。

  三、各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基础上,狠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的申报、管理工作,摸清关联企业底数,从中确定调查审计对象。市局拟定于近期听取各局此项工作汇报。

  四、目前尚未确定反避税调查审计对象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结合所得额审查、大检查及各项专项检查工作,选择问题多、疑点多的典型企业作为调查重点,深入开展工作。

  五、各局要集中一定数量业务骨干开展反避税工作。并请于6月底以前,将本局负责开展此项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局涉外处。

  六、按照市局工作要求,今年对外分局要选择3—5户企业作为调查审计对象,其他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要选择1—2户作为调查审计对象。各局应抓紧落实计划安排,并将选定的调查审计对象名单及时上报市局,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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