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81号 2001-04-0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并自用的国产小汽车,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海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国人员购买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海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国内单位出具的上述留学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服务的证明原件。 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小汽车,其免征车辆购置税需提供的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明确。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