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158号 2007-06-22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