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7]2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22
摘要:持我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全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不作为在我区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7]261号      2007-08-22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关于持区外有关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否在我区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现明确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所发《意见》第一条“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据此,持我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全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不作为在我区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