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我局做出了责令该单位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计税所得额57294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994.38元的处理意见。 三、 评估建议 通过对该单位的纳税评估工作,收获了一些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利用中数据大集中软件现有的信息资料、申报资料、指标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具有针对性,可以少走弯路,可以有选择、有目的的甄别、筛选异常情况,有针对性的评估。 (二)纳税评估,应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特点,抓住具有可比性、而且能直观反映企业涉税情况且便于操作的“几个”指标评估,并注重配比分析。本案中,我们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的配比分析,较为准确的发现了涉税疑点。 (三)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税务约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在实际的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发现,在同一类型的企业中存在许多共性问题,如果对每户都进行约谈,不仅内容雷同,而且费时费力。对这些存在共性问题的同类型企业,可以集体约谈,即由税务评估约谈人员同时组织对多个涉税单位进行政策宣传辅导,对评估疑点进行沟通,以达到纳税人对涉税疑点认可并补缴税款的一种方式。集体约谈作为税务约谈的工作方法之一,具有其一定的优越性。首先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重复工作,简化了工作手续;其次是容易被纳税人认可,给纳税人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来提出自己的观点,便于纳税人同税务机关的沟通;第三是在同种类型企业、同行业企业间进行政策辅导,对税法宣传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对规范某一行业的整体纳税行为将起到突出作用。同类型、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都有一种攀比的想法,你不缴我也不缴,集体约谈的实行可以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达到共识,达到共同规范的目的。 四、案例点评 (一)总体概述 本案例评估类型为日常评估,评估对象为差额事业单位,评估税种为企业所得税,询问核实方式为当面约谈。评估结果为纳税人自行改正补缴税款。 (二)评估中各环节亮点 在分析选案环节,我局将演艺团体作为纳税评估重点行业,又将该行业中的“龙头老大”列入重点评估对象,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在指标的选择上,我们虽然只选择了三个指标,却更注重指标间的配比分析,不仅针对性强,而且省时省力,效率高。 在约谈举证环节,我们做到了程序到位。在与财务人员的约谈中,时时把纳税人放在首位,处处体现尊重纳税人。本案,评估人员在与企业的约谈中,没有简单生硬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而是建立在相信纳税人的角度,与企业就上述情况进行探讨,并附之与相关的税法规定解释,使该单位财务人员对评估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约谈后及时将未缴税款补缴入库。 (三)启示 通过对此案的评估分析,得到如下启示: 1、纳税评估工作中最能体现科学管理的就是审核分析。审核分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定性分析,二是指标分析。定性分析是一种经验判断方法,需要评估人员运用税收政策和工作经验,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缴纳各税种情况的变化做出判断;指标分析应采用纳税评估系统软件,设计合理的评估软件将数据采集、接收与指标计算有效地结合起来,选案时只要输入行业或企业代码,系统就可自动运行显示各项指标并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这样,不仅能够充分发挥计算机的计算优势,减少手工评估的复杂与失误,又能提高评估效率,实现对指标高效的智能化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纳税异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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