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给单位员工制作了一批工作服,但是该企业的财务周小姐对于企业的这项支出,觉得是企业员工的一项福利,不知道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于是致电广州地税局咨询。 广州地税向周小姐解释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34号)第二条明确: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地税部门进一步解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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