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二函[2011]14号 青岛市地税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材料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8-18
摘要: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青岛市地税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材料

青地税二函[2011]14号        2011-08-18 

  为保证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顺利施行,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做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居民个人和扣缴义务人更多地了解税法修改后带来的新变化。现结合我市实际,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急需知晓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整理明确。各单位可结合本区域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和必要性?

  答: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做相应修改。

  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迄今已经经历了五次修改,本次修改涉及的内容最多,影响最大。修改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提高幅度为75%;二是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简并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并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至3%;三是调整了各档次税率对应的级次级距,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调整后,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四是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税率对应的级距;五是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各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三、此次修改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从国际上看,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一般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而适时动态调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测算依据。据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84元。《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全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

  四、减除费用标准是否考虑了家庭负担情况?

  答: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五、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我市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大约有多少?预计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有多大?

  答: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是一个普惠的措施,按照国家财税部门测算的数据,全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人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约有6000万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国预计年减税1600亿元,占去年全年个人所得税的1/3。

   依据我市地税部门的测算,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人数由去年底103万人,减至约30万人,减少约73万人,减幅达71%。综合多种因素带来的减收影响,全市个人所得税一年将减收16亿元,占去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5%。

  六、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变化幅度有多大?

  答: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通过调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税率和扩大税率级距来实现的。以月收入分别4500元、5500元、6500元、7500元、8500元、11500元和13500元为例(详见“不同工资薪金收入税额税负差异比较表”),按照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分别计算的应纳税额、税收负担和税额增减幅度来看,对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者来说,税收负担的减轻十分明显。

不同工资薪金收入税额税负差异比较表

月收入额 修改前所得额 原适用税率 修改前应纳税额 修改前税负 修改后所得额 现适用税率 修改后应纳税额 修改后税负 前后税额增减 税额增减幅度
4500 2500 15% 250 10.00% 1000 3% 30 3.00% -220 -88.00%
5500 3500 15% 400 11.43% 2000 10% 95 4.75% -305 -76.25%
6500 4500 15% 550 12.22% 3000 10% 195 6.50% -355 -64.55%
7500 5500 20% 725 13.18% 4000 10% 295 7.38% -430 -59.31%
8500 6500 20% 925 14.23% 5000 20% 445 8.90% -480 -51.89%
11500 9500 20% 1525 16.05% 8000 20% 1045 13.06% -480 -31.48%
13500 11500 20% 1925 16.74% 10000 25% 1495 14.95% -430 -22.34%

   七、除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还有哪些纳税人的减除费用标准需要同步调整?

  答: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公平税负,还需要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

  八、为什么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级次由9级简并为7级?

  答: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由9级简并为7级的主要考虑: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存在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级距累进过快等问题,有必要对税率级次级距进行适当调整,减少税率级次,调整级距。按照7级税率设计的方案,既减少了税率级次,又使不同收入纳税人的税负增减变化较为平滑。体现了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避免了税率级次减少过多,纳税人税负波动过大,纳税人增减的税负不均衡,甚至税负增幅倒挂等问题。

  九、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9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纳税?

  答:个人所得税在收入的确认上,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基本上按照实际收到的月份计算税款,类似于会计上的收付实现制原则。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期限,都是在取得所得后的次月缴纳。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还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100)×10%-105=2295元

  需要说明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办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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