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政实施:欣喜之后还有不少期待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何乐 李萍 人气: 时间:2011-09-09
摘要:  欣喜:多数纳税人迎来减负   9月1日,星期四,对于很多工薪收入者而言,这一天不同寻常。9月1日是新个税法实施的第一天,今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 五险一金 后)的工薪族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欣喜:多数纳税人迎来减负
  9月1日,星期四,对于很多工薪收入者而言,这一天不同寻常。9月1日是新个税法实施的第一天,今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沈辉在9月1日出车前,给自己买了包比平时贵10元的烟,他笑称,这个月少缴税了,当是给自己加餐了。据了解,9月份起,北京市对出租车司机减税,其中单班(一辆车一个司机)15元/月,双班(一辆车两个司机轮岗)各10元/月。

  这个改变源自于个税新政减轻了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税负,在福建、山东等地,沈辉的同行们都被列为特殊行业,根据当地情况订立扣除标准,出租车司机的税负普遍下降了40%.

  同一天,北京市东城区一位企业办税员张婷一走进交道口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便收到了办税人员递上来的一份《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材料》。材料将此次个税改革相关6个公告与政策刊登出来,并列出纳税人普遍关心的14个具体问题与解答。

  “之前税务所已经对我们做过培训了,但今天来还是感觉不一样。”张婷在工作人员的辅导下操作新升级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她表示,按原个税扣除标准计算,她所在的企业共有缴个税人数为198人,应缴个税78753.78元;执行新的标准之后,员工中4人增加个税1044.14元,194人减缴个税16611.24元,月缴纳个税下降19.2%.“当然高兴,减税对我们工薪阶层肯定是好事!”张婷说。

  9月1日的到来对福州的杨映龙而言,则意味着每月个税需多缴170元。杨映龙在当地一家外资企业任销售总监,在他的新工资单上,个税负担增加170元,达到9695元。此次个税调整之后,杨映龙公司里的7位高管人员缴纳的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都提高了。“对我来说,每月多缴170元个税,基本不影响生活。如果高收入者多缴税,能增加政府对医疗、养老和教育等社会保障措施,我愿意多缴这点税。”在杨映龙看来,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高收入者同样是税收的受益者。

  同在福州工作的朱晨在软件园一家公司上班,大学毕业刚满2年的他每月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有3800元左右。工作的这两年,他和另外3位同学租住在软件园附近的一个小区内。朱晨告诉记者,这套两居室的租金涨到1800元,4个人平摊,再加上水电费、物业费、宽带费等等,每人每月要支出500元。个税调整前,朱晨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55元,而调整之后只需要缴纳9元个人所得税,减少了146元,相当于租房支出的29.2%.

  “并不是几十块或者几百块的问题,主要是‘被剥夺感’减轻了,欣喜感增加了。”朱晨说。

  烦恼:零纳税也有完税证明吗
  对于新政后即将免税的6000万工薪收入者而言,在思考每个月多出的几十或几百元如何打算时,又有一种新的担忧: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还会有完税证明吗?

  而关于完税证明的用处,在南方一座城市经营饭馆的个体工商户孙立深有体会。前年在为儿子办理去英国留学申请时,孙立遇到了之前根本没想到的麻烦。“英国那边需要我们提供纳税证明,说实话,以前纳税意识不强,相关手续也不完整,不连续。儿子的申请也就没通过。”

  孙立直言没想到完税证明这么有用。事实上,近两年,随着国内大、中城市限购政策的陆续实施,不只是出国留学,包括购房、购车、办理信用卡,以及事故赔偿的善后处理,完税证明都成为一份具备足够说服力的收入证明。

  “我的工资税前4000元,扣除四险一金也就3000出头,完全不用再缴纳个税了。”在北京工作的小张说,他担心不缴税就收不到税务局的缴税凭证,没有个税完税凭证又没有北京户籍,买车或许只能成为一种奢望。小张来自江苏,由于从事物流行业,买车是他当前最急迫的任务。而在北京,参加购车摇号的硬性条件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一个都不能少。

  和小张有同样担心的还有限房一族。“我们本打算今年买房结婚,但户口不在北京。个税调整后,我和男友都没有达到‘起征点’,没有纳税证明了该怎么办?”今年28岁的小杨苦恼地告诉记者,因为没有北京户籍,父母一直反对自己和男友交往,而今如果买不上房,问题可能更多。

  随着二三线城市限购政策的逐步出台,还有不少跟小王面临着同样“尴尬”的人,而购房补缴税不予认可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实行。此外,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城市,没有纳税证明可能还意味着难再享受市民待遇。比如在一些实行了“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等的城市,个税缴纳证明成为重要的积分项目。

  “不用缴个税,但我们也是纳税人。听说达不到个税免征额,也可以开具‘零纳税’证明,我很关心这个问题,但是不知道有没有作用?”小张告诉记者。

  记者为此走访了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北京从2004年起即开始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制度,即使没有达到免征额,无须缴纳个税,只要实行了全额申报,在税务部门有相关记录,纳税人可以在任意一个税务所查询自己的纳税信息并打印纳税证明,也可以由单位财务人员到税务专员处开具。

  地税工作人员同时特别提醒,开具“零纳税证明”的前提条件是源泉扣缴时,代扣单位实行了全员全额申报,税务部门有相关纪录,否则无法开具。此外,因为个税包含有很多种税目,只要能提供规定年限的任何一个税目的个税纳税证明,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个税纳税证明。

  但对于“零纳税”证明究竟能发挥什么作用,是否能用来购房、参与购车摇号等,目前依然没有确切的答复。

  北京市房协有关人士表示,“零纳税”记录也是一种证明,能够证明纳税人连续几年在北京工作,理论上应该可以作为非京籍购房的凭证,但他表示并不鼓励使用该项证明,因为如果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买房远远超过个人实际购买能力,将很难获批贷款。北京市房地产业相关人士也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持“零纳税”证明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因为即使贷款50万元都需要月收入7000元以上。

  因此,有关财税人士建议,个人除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之外,还可能缴纳了除个税外的其他税种,比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等,所以除个税纳税证明之外,很多纳税证明都应该得到承认。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采取其他相应的手段。

  在此次个税调整中,对高收入者的调控也是一些纳税人较为关注的问题。

  “我觉得,目前的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太有限。”在大连工作的陈先生说,对一些高收入人群来说,3500元的免征额本就偏低,对一些隐形收入又缺乏有效监管,使他们得钱又逃税,不太公平。

  陈先生经历了2次个税调整,2次都是受益者,但他对于个税调整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表示“不够给力”。“虽然此次调整了税率,月收入3.8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但这些账面上的收入对一些人而言,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看不见的收入,怎么监管?”他表示。

  据了解,不少纳税人都认为,此次调整更多集中在工薪所得上,而没有将重点集中于股票、红利、不动产转移所得等,更没有指向高收入者的不透明收入。有关数据显示,在我国个税收入中,工薪阶层所缴个税收入占全部个税总收入的比重长期以来都超过60%,近年来降低到约占50%左右,我国广大工薪一族成为缴纳个税的主力军,真正的富人并未发挥出其对个税收入应有的贡献。

  对此,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监管,从多个环节堵住高收入者个税漏洞。目前各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将高收入人群监管纳入日常工作重点,但同时这也是一大难点工作。“当前在高收入群体第三方信息获取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一些高收入人群的相关信息不太容易监控,信息获取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工商、公安等多部门配合完成。”

  此外,她还表示,相关文件更多还是宏观层面的要求,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从具体可操作的层面加以指导。

  期待:纳税要与公共服务相对等
  新政实施前一天,北京市地税局举行了在线答疑,参与互动的193个网友提出了336个问题,问题主要集中于8月工资9月发怎么缴税,以及月饼究竟缴不缴税?个税新政实施后第11天,便是中秋佳节,“月饼税”随之成为个税新政实施前夕最受瞩目的涉税话题。据记者采访及网络调查显示,多数人对“月饼税”并不了解,但关乎个人钱袋,不满者众多,认为被缴“福利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月饼税”的争议体现了税收知识普及还远远不够。所谓“月饼税”并非一个税种,而是指对个人实物所得所征收的一种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税法规定应纳税范围内,无论是货币所得,还是实物所得,都是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发放月饼会影响个税免征额,但影响很小。”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一盒月饼的价格通常也就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按照新个税法,企业在9月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保险和公积金之后不到3500元,将被免除所谓的“月饼税”。而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我国月工薪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人员约占88%,发一盒几百元的月饼,他们中大多数人并不要缴个税。

  事实上,对“月饼税”的讨论,源自2009年个税范围的调整:将交通、通信、油费补贴以及实物补贴等都纳入了个税的计税额度。当时的普遍观点认为,此举有利于遏制隐性收入和滥发福利。

  杨志勇表示,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堵住税制漏洞,防止个税的流失,也是为了让税制更加公平。否则,货币所得要课税,实物所得不课税,同样收入水平下,取得货币所得多的个人税负就会更重。比如很多公司老板将个人工资以月饼形式的福利发放,甚至有的单位将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等都会列支到月饼形式的福利当中,以逃避税收征管,客观上会削弱个税调控二次分配功能,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大家关注的,其实不是月饼究竟缴不缴税,而在于税负公平和透明。”不少评论人士都指出,不论是“月饼税”、“馒头税”、“礼品税”还是房产证加名的“妻税”,这些公众话题的背后,实际上反映出来的都是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公众在面对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问题时的焦虑心态,反映了公众对透明税收、透明财政的期待。

  有关专家表示,减税之所以成为大家共同的呼声,甚至网络上出现“谈税色变”的“仇税”现象,反映的本质问题其实是纳税的权利和义务不匹配。个人、企业缴完税后,却享受不到纳税人应该得到的服务、保障,这才让人感觉到税负过重,所以说减税的呼声其实还是社会矛盾没有解决的表象。“纳税是义务,是光荣,是应该的,但我希望我缴的税能够真正‘用之于民’,我能看到公共交通越来越好转,教育、医疗越来越公平、便利。不然,你看‘三公’支出数字那么高,心里能平衡吗?”上海一家外企员工邓枫表示。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认为,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享受公共服务这件事上,纳税人是上帝。他指出,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而税收负担的高低则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很像是市场上的交易者,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交换、平等互惠的关系,“出了钱”的纳税人有充足的理由要求国家为自己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有权选择管理社会的方式,有权通过一定方式参与政治,将治税权和预算权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有权要求政府所征之税只用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能用它来谋取私利。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这项义务的规定是为了税收收入的实现,而税收收入实现的目的,则是为了政府具备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杨志勇也表示,在税款的使用上,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民生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政府预算公开步伐,让纳税人明白税款已经真正地用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有助于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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