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提示——本解答包含江苏国税及国税总局解答,阅读时请综合理解政策。 一、不征税收入 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增值税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按照财税[2008]15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备注:财税【2011】70号文件延续原相关规定,取消截止时间限制。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财政拨款能否作为“其他不征收收入”而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取得的如环境保护奖励、领军人才补贴等类似的资金,须满足70号文件中的三个条件: (二)不征税收入管理 年度申报时,应当将使用和结余情况作为年报附列资料申报,并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折旧、摊销数额和账务处理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进行单独说明。 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单独核算,并建立台账逐年登录备查。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费用的鉴定问题 答: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一旦动用即形成支出。实际动用部分如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用途的,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不征税收入条件中,规定“企业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是否一定要求企业对不征税收入专门在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并在该明细账户中核算资金的收支存情况。 二、收入 2、企业取得的土地差价款是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期应税所得,还是冲减土地成本? 3、中外合作企业,中方撤出,原合作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中方撤出时未带走任何资产,企业减少了注册资本,同时增加留存收益,那么此减资行为是否认为中方属于捐赠行为,捐赠对象是谁? 4、一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注册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930万美元,2010年减资630万元美元,汇给非居民投资方,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减少实收资本产生的差额833万人民币,企业计入资本公积帐户,请问该资本公积是否需要征企业所得税? 5、某合伙企业2010年度取得各项所得100万,经合伙人商议决定当年度对所得不进行任何分配,A公司是该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请问,这种情况下A公司2010年度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也就是说,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即使合伙企业不分配所得,A公司也应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二)何时确认收入 答:在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另有规定包括财税【2009】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4号公告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的搬迁收入、国税函〔2009〕18号规定的补偿款。 备注1:国税函〔2009〕18号内容是答复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未来煤矿开采期间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没支出等而获得的补偿款,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直线法在取得补偿款当年及以后的10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如实际开采年限短于10年,应在最后一个开采年度将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的赔偿款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 备注2: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现企业已经签订购销合同,预收商品货款,且约定了交货时间,但是未按规定时间交货,应在何时确认收入? 3、船舶制造企业收入确认时间。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企业受托加工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工工作量确认收入”。从文字理解受托加工制造,是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受托方进行加工制造。而企业自行购进材料生产销售船舶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属于受托加工,而按销售货物的规定确认销售时间。我们的意见是船舶生产企业建造的船舶销售确认时间,也按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请省局明确一下。 4、券商发行权证取得的款项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实现时间? 5、2009年6月1日A企业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汽车给B企业,租赁期限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B企业2010年12月31日一次性支付租金90万元。如何确认租金收入?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为出租方所有,其折旧由出租方按照实施条例第59、60条有关规定计提并税前扣除。 6、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境外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三)确认多少收入 2、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视同销售收入 回复意见: 因此,以专有技术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性交换,应按照评估价值确认股权和资产转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 2、会所俱乐部会员卡中免费消费的项目是否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回复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三、扣除 备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企业以前为核定征收,现在为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期间固定资产从未提折旧,现在是否可按原值开始计提折旧进入费用? 3、我市一企业通过有公益捐赠资格的本市红十字会,捐资建造道观。我们认为宗教事业不属于公益事业范畴,不可按照公益捐赠处理。本市红十字会和该企业认为宗教事业包涵在“文化事业”中。问:捐赠用于宗教事业,是否属于财税[2009]124号第三条所称的“公益事业”中“(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哪个范畴?该类捐赠应如何税务处理? 4、2009年内退人员的一次性补偿款是否可以从税前扣除?集团要求内退人员的补偿款从企业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并用于以后年度的列支,在纳税时是否可以做纳税调减? 内退人员的补偿款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并用于以后年度支付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调减处理。 5、目前根据外籍人员管理规定,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国内社会保险,在国内只能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该种性质的医疗保险费用确属与受雇和任职有关的支出,但又具有福利费性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作为何种性质的费用列支? 6、企业在购买机票时未支付航空保险,但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预先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以保证无论哪名员工出差都可以享受保险保证,请问企业统一为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费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备注:购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问: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7、财税〔2009〕27号文中所称“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界定问题:一是现在我市人社局不再有这两种保费的称呼,补充养老保险概念的称为年金,且没有补充医疗保险这个项目,全省情况应该类似;二是商业保险机构有名称与补充医疗、补充养老等类似或相同的产品,但实质是短期商业保险;三是商业保险机构有名称与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不同,但实质是该类性质的长期商业保险。问题一:这两类补充保险,是否必须是社保机构办理的方可按文件处理?问题二:如商业保险机构的同类产品可以按该文件处理的话,应如何掌握?名称相符或者名称性质都必须相符还是性质相符即可? 答: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因此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缴纳的年金如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适用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所得税规定。 8、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条例规定扣除对象是投资者或者职工,而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的扣除对象是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那么请问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什么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9、企业因为没有及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而被地税机关加收滞纳金,不属于罚款,也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在所得税法中没有规定不予扣除,是否应当准予扣除? 10、企业向环保部门支付的排污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 11、企业支付的行业协会会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12、根据《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苏组通[2005]54号)、以及《贯彻落实<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苏组通[2007]43号)文件精神,对企业发生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允许其在税前据实扣除? 13、借款注册成立公司,成立后将所借款项还给他人,账务处理将此款项长期挂在“其它应收款”。长期挂帐的其它应收款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14、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从公司账上借取款项,款项长期挂“其它应收款”。此业务所得税如何处理? 15、支付非本企业人员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16、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17、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18、企业只为部分高管支付的保险费,能否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19、公司对公司的奖励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回复意见: 因此你公司的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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