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10
摘要: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在税务网站(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上公布期限为20日,起止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30日。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3年9月30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七条、《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意见征询及异议处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通过税务网站(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公布的方式,就《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税务行政相对人、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在税务网站(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上公布期限为20日,起止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30日。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3年9月30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电子邮箱:274045206@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1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

       1.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