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需要进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以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企业进行职工教育培训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需要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为: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发生的上述十一项支出,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而不能将其作为咨询费、会议费等不受限额扣除的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发生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应由个人承担。 企业为职工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二、需要注意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比例 根据不同行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有8%,100%两种。 1.大部分企业限额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特定行业企业可以全额扣除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三、需要注意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实际发生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才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但未实际使用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扣除的,企业实际发生超限额部分,在当年不得税前扣除,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结转年限没有期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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