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社厅关于集中发布人力社保惠企政策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1
摘要:为帮助企业及时获取政策信息,现将近年来浙江省出台的一系列惠及企业的就业促进、社保扶持、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汇总发布。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浙江省或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积极申报,符合条件后兑现落实。

  十六、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社保扶持

  主要内容:“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省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

  十七、支持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来浙江就业创业

  主要内容:符合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条件并经过统一评审的,可参照“千人计划”给予一次性科学技术奖励,并参照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享受相关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来浙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7号)。

  十八、资助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主要内容: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3年)内,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地方财政按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对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省级财政资助。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

  十九、补贴青年科学家

  主要内容: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在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企业根据驻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向其发放每人每年不少于5万元工作补贴,从省、市、县(市、区)相关补助经费中列支。

  依据:《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组通[2012]59号)

  二十、补助企业研究院

  主要内容:对列入培养计划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省、市、县(市、区)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责任书,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专项补助,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配套;并每年从省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中安排不少于1项科技攻关课题,连续支持3年。

  依据:《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组通[2012]59号)。

  二十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一)引进海外人才补贴

  主要内容:浙商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海鸥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补贴。浙商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计划、省钱江人才计划,优先授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每年组织选派一批企业151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员赴国(境)外进行为期3-6个月的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奖励

  主要内容:浙商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入选“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选派一批金蓝领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进行短期进修培训。

  (三)技术创新团队资助

  主要内容:浙商企业引进或设立的技术创新团队,优先入选省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再给予一定比例资金配套。浙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后在浙商企业工作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省财政一次拨付5万元的开办经费。

  (四)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内容:对被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在科研项目立项、财政资助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个人获得省政府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省政府认可的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高层次与高技能人才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依据:《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1]358号)。

  二十二、省151人才工程经费资助

  主要内容: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第三层次400名。省财政对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员总数的20%,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

  依据:《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160号)。

  二十三、博士后工作补助与奖励

  主要内容: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人补助5万元;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人补助5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分两类,一类资助每人5万元,二类资助每人3万元;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5名,每人奖励1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

  二十四、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

  主要内容:省财政给予聘请“海外工程师”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每人10万元年薪资助,每人次在企业研究院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有两次资助。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财政按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9号)。

  二十五、省级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对企事业单位的引智项目予以资助,最高每人每项 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专家的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和零用费。

  依据:《浙江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09]206号)。

  二十六、百村引智示范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选择具有推广价值的农业引智成果,每年在20个行政村进行推广,资助标准为每村每项3万元。

  依据:《浙江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09]206号)。

  二十七、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 2014年,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中资助1期服务外包高级专业人才培养项目,资助总额50万元;资助1期高级人才国外培训项目,资助总额40万元;资助1期影视人才赴美项目,资助总额50万元。高研班计划中资助21期主要面向企业需求或企业直接承办的高研班项目,平均每期资助金额2.5万元。

  依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第二批赴美国“服务外包高级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58号),《关于组织2014年服务业高级人才国外培训班的通知》(浙发改经贸[2014]350号),《关于组织2014年浙江省影视制片高端人才赴美培训的通知》(浙广局办发[2014]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39号)。

  二十八、浙江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资助

  主要内容: 2014年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计划中资助8期主要面向企业需求或由企业直接承办的高研班项目,每期资助3万元左右。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38号)。

  二十九、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小额资助

  主要内容:对于留学回国人员从事的科技活动项目,除人社部资助外,其他比较优秀的项目由省人力社保厅予以小额资助,资助额度为1-2万元人民币。

  依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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