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8-26
摘要:【提问内容】 同时加工承揽合同,我看见了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受托方提供原料和收取加工费,仅以加工费为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2...

【提问内容】 同时加工承揽合同,我看见了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受托方提供原料和收取加工费,仅以加工费为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2)委托方提供主料,受托方提供辅聊并收取加工费,其中主料和辅料归为购销计算,加工费以加工承揽计算,最终以以上计算所得之和作为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3)受托方提供原材料、辅料,并收取加工费,最后以后两者为依据计算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印花税。

疑问一:之前消费税中,受托方提供原料并提供加工服务的直接认定为销售货物,而在印花税计算中似乎并不这么认为,对于有加工费的地方一定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对受托方提供的辅料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归入加工承揽合同应缴印花税,而对受托方提供的主料或原材料的处理则模棱两可((1)、(3)不归入,(2)归入)。
疑问二:有教材中总结“真假加工合同”认为:
1、对于真加工合同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及其相应税率计算印花税。而(2)显然是符合真加工合同的要求,但最终辅料按照购销合同税率计算了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合计数也纳入了主料的印花税。矛盾。

2、对于假加工合同,凡是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以合计数作为该合同的应纳印花税。而(1)是假加工合同,但将原材料金额计算的印花税排除在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之外。矛盾。

那么我就想问了,受托方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依据到底是什么?而该笔业务的印花税依据又是什么?
 
【回复内容】
疑问一:之前消费税中,受托方提供原料并提供加工服务的直接认定为销售货物,而在印花税计算中似乎并不这么认为,对于有加工费的地方一定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对受托方提供的辅料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归入加工承揽合同应缴印花税,而对受托方提供的主料或原材料的处理则模棱两可((1)、(3)不归入,(2)归入)。
答:消费税和印花税两个税种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区别掌握即可。如果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属于真正的加工承揽合同,此时按照受托方的加工费和辅料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如果是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和辅料,此时按照购销合同计税,受托方的加工费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疑问二:有教材总结“真假加工合同”认为:
1、对于真加工合同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及其相应税率计算印花税。而(2)显然是符合真加工合同的要求,但最终辅料按照购销合同税率计算了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合计数也纳入了主料的印花税。矛盾。
答:(2)可以理解为是问加工业务应该缴纳的印花税,所以都包括了。
2、对于假加工合同,凡是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以合计数作为该合同的应纳印花税。而(1)是假加工合同,但将原材料金额计算的印花税排除在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之外。矛盾。
答:该题目是本单位作为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属于真正的加工承揽合同,答案是正确的,仅按照加工费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那么我就想问了,受托方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依据到底是什么?而该笔业务的印花税依据又是什么?
答:如果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属于真正的加工承揽合同,此时按照受托方的加工费和辅料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如果是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和辅料,此时按照购销合同计税,受托方的加工费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提问内容】 第4小问不是说了双方签订合同,由本单位提供原材料给委托方,并且支付加工费,那么为什么不是原材料按购买合同性质交印花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交印花税呢?
 
【回复内容】是这样的,本题中原材料属于委托方提供的,所以原材料不征印花税,只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征收印花税。
 
【提问内容】 如果合同载明了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并标注了金额,那么这份合同对原材料部分征印花税吗?  
【回复内容】 如果加工承揽合同载明了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并标注了金额,那么这份合同对原材料部分不征收印花税。
 
【提问内容】
合同不是合同标明的金额征印花税的吗?那么加工承揽合同载明了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并标注了金额,那么这份合同对原材料部分也不征收印花税吗?
 
【回复内容】
理解有误!请看加工承揽合同的具体规定: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也就是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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