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干制香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 2014-08-2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耗用统菇生产的干香菇,平均单耗数量为1.11。 二、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一条第四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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