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流程及操作要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 税务登记 退(免)税资格认定 小贴示: ——如果融资租赁出租方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所需资料 ——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退税申报 ●所需资料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事项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 ——对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融资租赁出租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比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如融资租赁方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发函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对承租期未满而发生退租的融资租赁货物,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及时主动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报告,并按下列规定补缴已退税款: 对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复进口时,主管国税局应按规定追缴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已退税款,并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出具货物已补税或未退税证明。 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发生退租的,主管国税局应按规定追缴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已退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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