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四批、2021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部分废止] 冀财税[2021]14号 2021-5-26 税屋提示——依据冀财税[2021]18号 河北省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有效期限的公告,本公告中2020年度第四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告中2020年度第四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20年度第三批、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部分废止]2020年度第四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 河北省青县红十字会 2 衡水市冀州区红十字会 3 南皮县红十字会 4 石家庄市藁城区红十字会 5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 6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红十字会 7 石家庄市鹿泉区红十字会 8 枣强县红十字会 9 元氏县红十字会 二、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 行唐县红十字会 2 沧州市运河区红十字会 3 黄骅市红十字会 4 武安市红十字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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