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中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要用编码开票了,大家都准备好了吗?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快速查找编码与行业适用的税率(征收率),天津市国税局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行业类别对编码进行了归类划分,编写了《编码对应税率指引》,供广大纳税人参考使用。是不是很贴心呢!下面把此次营改增新增四个试点行业的部分摘编出来,大家收了备用吧! 附件:详细的编码对应税率指引 (可复制打开“http://www.tjsat.gov.cn/uploadFiles/file/20160726/20160726144716_181.zip”链接下载查阅) 注:《编码对应税率指引》中涉及的编码和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相关税收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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