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6]97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免填单服务范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0-09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要求,结合金税三期上线后的系统变化,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调整免填单服务范围,调整后免填单服务事项增至46项,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免填单服务范围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97号               2016-10-9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要求,结合金税三期上线后的系统变化,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调整免填单服务范围,调整后免填单服务事项增至46项,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免填单”服务事项清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9日

  附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免填单”服务事项清册

序号

业务类别

事项名称

1

税务登记

“一照一码”信息采集

2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3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4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5

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6

扣缴税款登记

7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8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9

“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10

变更税务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1

变更税务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2

开具清税证明

13

注销税务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14

注销税务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15

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

16

核销报验税务登记

17

停业登记

18

复业登记

19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20

发票办理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1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2

申报纳税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23

网上申报用户认定

24

通用申报

25

车船税申报

26

房产税申报

2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8

契税申报

29

误收多缴退抵税

30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31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32

优惠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33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34

房产税优惠备案

35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36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37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38

资源税优惠备案

39

契税优惠备案

40

印花税优惠备案

41

车船税优惠备案

42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43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44

社保业务

独立个人参保

45

独立个人停保

46

个人自缴社保退费

  免填单工作流程:

  1.纳税人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涉税(费)事项所需资料;

  2.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

  3.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证件或口述信息,在征管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4.打印表单交纳税人签字或盖公章确认(单位纳税人选择“免填单”方式在办理涉税费业务时,必须携带公章);

  5.办结涉税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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