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免填单服务范围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97号 2016-10-9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要求,结合金税三期上线后的系统变化,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调整免填单服务范围,调整后免填单服务事项增至46项,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免填单”服务事项清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9日 附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免填单”服务事项清册
免填单工作流程: 1.纳税人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涉税(费)事项所需资料; 2.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 3.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证件或口述信息,在征管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4.打印表单交纳税人签字或盖公章确认(单位纳税人选择“免填单”方式在办理涉税费业务时,必须携带公章); 5.办结涉税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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