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1-13
摘要:2017年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 财税[2017]78号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
2017年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财税[2017]78号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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