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74063号提案的答复 黄哲元委员: 《关于做好“全面二孩”配套优惠政策的建议》(1740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国现行税法的立法体系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由国家制定,市级地税部门将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到位,而无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也无权自行减免有关税费。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对于生育二孩的家庭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您提出的“税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减免生育二孩的家庭个人所得税”的建议,我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以促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尽早出台,并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二孩家庭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地方税收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恳请您继续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继续帮助我们改进工作。 领导署名:宋军 联 系 人:郭燕敏 联系电话:88600781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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