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正式启用,全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时开通!山东省内只有办理鲁通卡(包含银行等机构合作ETC卡)的客户,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票规则 1、需充值发票的客户,充值后自行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需消费发票的客户,在通行缴费后第10个自然日起自行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票方式 1.充值发票开具:可按充值记录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消费发票开具 (1)通行经营性公路:由通行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打印“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可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温馨提示 1、开充值发票或开消费发票仅可选择其中一种开票方式。 2、鲁通卡客户目前开具电子发票的方式不再提供,如您的鲁通卡充值后未开具电子发票,请您尽快开具。 3、鲁通卡纸质消费发票不再开具。 重要提醒 为了保证您能够开具发票,新客户前往客服网点办理鲁通卡时,请务必确保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如果您是鲁通卡的老客户,办理业务时预留的开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及车牌号码等信息须合法有效,如以上信息不全或发生变更,请带着相关材料到鲁通卡客服网点变更信息,或打开首页登录“网上营业厅”通过“用户管理”功能进行信息变更,不然无法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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