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税率栏、发票监制章等注意事项

来源:财税蜂语 作者:工蜂老五 人气: 时间:2018-10-22
摘要:一、备注栏 序号 业务种类 备注栏、备注信息 政策依据 执行时间 1 税务代开专用发票 代开纳税人名称和税号 国税发〔2004〕153号 2005.1.1 2 税局代开销售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名称、税号、不动产详细地址 税总函〔2016〕14

  一、备注栏

序号 业务种类 备注栏、备注信息 政策依据 执行时间
1 税务代开专用发票 代开纳税人名称和税号 国税发〔2004〕153号 2005.1.1
2 税局代开销售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名称、税号、不动产详细地址 税总函〔2016〕145号 2016.5.1
3 差额征税代开发票 打印“差额征税” 税总函〔2016〕145号 2016.5.1
4 代开发票核定计税价格征税 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税总函〔2016〕145号 2016.5.1
5 税务为跨区不动产租赁、建筑服务代开发票 自动打印“YD”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5.1
6 税务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 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2016.7.7
7 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补开发票 注明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遗失补开” 浙国税征[2006]6号 2006.3.31
8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 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2015.4.1
9 中铁货运服务 填写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2015.11.1
10 货物运输服务 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货物信息等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2016.1.1
11 差额征税 打印“差额征税”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5.1
12 建筑服务 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及项目名称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5.1
13 销售不动产 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5.1
14 出租不动产 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5.1
15 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时代收车船税 注明代收车船税:保单号、税款属期、税金、滞纳金、合计等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2016.5.1
16 生产企业向外综服企业开具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 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2017.11.1
17 浙江企业出口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填写“出口业务”、出口总额及币种 浙江省国税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2018.2.1
18 互联网物流平台代开专票的试点企业代开专票 注明会员(小规模纳税人货运户)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总函〔2017〕579号 2018.1.1

  
  二、税率栏

  1、税务代开发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免税、个人出租不动产减按1.5%、差额征税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2、货物编码6开头的不征税项目,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3、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免税”,“税额”栏打印“***”;“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税屋提示——遮挡部分无内容

  三、发票监制章

  1、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3、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税屋提示——遮挡部分无内容

  4、2018年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6、通用发票之冠名发票: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市税务局”字样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