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7升级内容说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2-19
摘要:通过本平台勾选确认为“抵扣”或勾选确认为“退税”的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请您在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认真确认发票勾选用途。已勾选确认为“抵扣”或“退税”用途的发票均不能再撤销,请您慎重操作!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7升级内容说明

  本次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新增如下功能:

  一、优化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模块,优化待勾选发票排序方式。

  二、优化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功能模块,对购进数据选择、油品调拨、调拨情况查询等功能进行了优化。

  温馨提示: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购进数据选择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消费税模块中购进数据选择功能,主要作为成品油经销企业选择成品油发票作为购进数据用途,与勾选认证操作不关联。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勾选认证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发票认证功能,主要作为消费税认证申报用途,并且勾选即确认一步操作,无需再次做发票确认操作。

  三、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勾选确认“抵扣”及“退税”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勾选确认为“抵扣”或勾选确认为“退税”的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请您在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认真确认发票勾选用途。已勾选确认为“抵扣”或“退税”用途的发票均不能再撤销,请您慎重操作!

  四、征期内,误操作“已申报”选项后的提醒。

  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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