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9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贝特曼高级技术有限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10-08
摘要:2004年2月8日,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与以色列贝特曼高级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湿法净化装置合同》(合同号为:04NLGZY2633335-2004),属于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合同。鉴于该项技术先进,实际应用可以节约能源和防止环境污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贝特曼高级技术有限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930号        2005-10-08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以色列贝特曼高级技术有限公司取得的技术使用费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黔国税发[2005]139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4年2月8日,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与以色列贝特曼高级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湿法净化装置合同》(合同号为:04NLGZY2633335-2004),属于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合同。鉴于该项技术先进,实际应用可以节约能源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意对以色列贝特曼高级技术有限公司向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提供上述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0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