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2021-5-14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现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加盖于行政复议工作中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名义出具的各种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二、“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自2021年5月17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二0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样式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