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体系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  近期发生的数十年不遇的雨雪冰冻天气,给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公路、铁路、电力等受到影响,10省区3000多万人受灾。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

  三是丰富应对自然灾害税收优惠手段。应结合自然灾害种类、级别等情况,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对捐赠、金融机构贷款等适当放宽税收政策。一方面灵活应对自然灾害影响,另一方面吸引资金和技术流向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尽快消除灾害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完善灾害时期纳税服务。
  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企业不能按时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目前对延期申报规定比较严格。除需税务部门批准外,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自然灾害比较严重时,企业的生产经营很可能受到长期影响,纳税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因此,笔者认为,应按照实际灾害种类和级别,分别规定不同的延期申报时限。
  此外,在发票和减免缓退税管理中,税务部门应加强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受灾企业和群众能在最快的时间内享受到税收优惠。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